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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神甩后我在末日当囤货海王第151章 雷神的狩猎场

在现实中很多人以为的律师调查就是查银行余额不动产和名下汽车什么的那你想错了。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名下财产比如基金和股票比如保险理财类的保险不说人身类的保险同样可以被执行。

这些东西都需要主动去查才行你才能知道对方的流水走向。

经常打官司的人都遇到过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法官会告诉你你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你找到了我们才能去查。

那大家就会很茫然你们法院都找不到我踏马一个普通人去哪找财产线索。

你这纯粹就是懒政你就是不作为我要投诉你。

好了你的投诉没有什么卵用不说执行法官更不会上心你的案子。

很多人不懂什么叫财产线索更不懂什么叫有效投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公积金这个法院能不能查能查但仅限于本地因为只能用“点对点”查控系统。

目前公积金方面各省都没打通你法院更别说查了。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找到各省市的公积金官网输入对方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结果反馈是未注册说明对方没有公积金账户。

但如果相反那就说明对方该省有公积金账户这个就叫财产线索因为你不知道这里有多少钱。

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把这个给执行法官让对方去查。

如果对方不去查那这个时候你去投诉就没问题了因为这就是妥妥的不作为投诉了必定要处理。

言归正传周云这次找到的并不是转账类的线索而是保险! 或者可以说现在已经有不少人学会了新的转移财产方式比如很多人都知道的保险避债经常买保险估计都听营销人员说过。

保险避债的核心就在于《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而最近一两年情况不一样了各地法院包括最高法都已经有了案例像是人寿和人身的一些保险都可以被强制执行了。

但有的人不知道比如吴玉芳又比如刘嘉乐。

这充分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想当老赖那你不但要懂得如何规避债务你还要时刻保持学习跟上法律更新的潮流。

不然今天没办法执行可能明天就行了…… 当然这不是让大家当老赖而是想说老赖都要学习那你作为债权人就更要学了。

有的东西你可能一辈子都用不上但只要用到一次那就值了。

通过调查吴玉芳的六张银行卡银行流水以及微信账户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周云大概确定了一件事。

那就是在章云帆提出要起诉离婚的第二天吴玉芳购买了五份分红类型的保险。

而在离婚案立案后的第三天吴玉芳又购买了四份保险大概和她接到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时间一致。

但是两次的购买保险吴玉芳自己又不是被保险人。

带着这个疑问周云又调取了刘嘉乐的保险情况……这就是两份调查令的好处。

放在其他地方你就算知道可能给第三人买了保险那你也不好去查。

因为保险这个东西你通过流水只能看到这个钱去了哪里看不到这个保险给谁买的! 要想知道这个必须去保险公司查。

那样就特别麻烦很多时候还不好查因为你的理由不充分。

有刘嘉乐的调查令查起来还是很快的。

查到后通过对比周云明确了一件事吴玉芳购买的这些保险被保险人为刘嘉乐! 保险是很特殊的一方面人身依附性很强另一方面你像是一些人寿保险那有很强的储蓄性有价性基本上已经成了一种理财方法。

买了保险就能固定获得利息分红什么的你说那和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分红型的保险分红都是投保人领取的被保险人享有的是保障权利。

比如大病性质的分红险被保险人得了某些病之后就能享有保障。

带着查询到的结果周云回到了律所随即开始整理证据。

三十日后报警的证据吴玉芳和刘嘉乐的笔录以及前五份后四份保险的保单信息购买记录还有当时刘嘉乐写的保证书。

以及最重要的周云自己写的“报案证据目录”。

这玩意其实主要是就是表明这些证据证明了什么以及是如何形成一个怀疑链条的。

人去抓奸好抓到了奸夫也签了保证书再不见面还主动提出给钱没问题。

结果回来后离婚这个妻子又不想离只能说要起诉。

这边一起诉第二天妻子就直接买保险而且买的还是被保险人为奸夫的保险! 你说这两人之后没有任何联系? 至于中间怎么联系说了什么这就是公安机关的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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